
诉前可以保全财产吗
时间:2024-05-30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又称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或判决生效前,利害关系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因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致使胜诉判决不能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度。诉前保全是一种强制執行措施,旨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
**诉前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形: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正在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的可能; 抽逃资金,造成企业资不抵债; 丧失担保能力。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销毁、隐匿帐簿或者其他会计资料;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对外转移资产,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诉前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诉前保全的当事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利害关系; 申请人提供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保全面临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情形;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与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和财产价值相当; 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程序**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申请保全面身份信息; 证据材料; 担保证明。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保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保全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保全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保全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 扣留、提取与被申请保全财产有关的证据。**诉前保全的解除**
诉前保全的解除情形包括:
当事人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协议的; 当事人已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请求撤销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 保全措施的期限届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继续保全的。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是一项紧急性措施,只适用于情势紧急且事后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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