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的财产如何保全出来
时间:2025-05-07
在民事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作为申请执行的一方,及时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胜诉之后仍无法执行的困境。那么,被执行的财产如何才能有效地保全出来呢? 这就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被执行的财产,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予以执行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到财产包括:
1.金钱; 2.银行存款; 3.房屋、土地使用权; 4.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 5.证券、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6.其他能够用金钱估价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保全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1.正在向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 2.已被转移的财产,但转移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的除外; 3.已经或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申请执行的一方(保全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包括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请求等; 2.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4.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一般会迅速作出裁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等。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
1.冻结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这种方式适用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且金额较大的情况。 2.查封、扣押财物: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权利。这种方式适用于被执行人有动产或不动产,且容易贬值或被转移的情况。 3.冻结股权: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股东权利,包括股息分红、股东表决权等。 4.冻结有价证券: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变现、转让等权利。 5.其他措施: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申请执行的一方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尽可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银行账户,或持有多家公司的股权,也应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
此外,在保全过程中,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1.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通过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信息。 2.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信息。 3.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通过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4.调查被执行人的生活情况:通过调查被执行人的生活消费情况、工作收入情况等,可以发现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保全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如果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对保全申请人有利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对保全申请人有利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保全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能出现错误保全的情况,即保全了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保全了超出被执行债务范围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错误保全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1.国务院财政、民政等部门规定的扶贫、救灾、优抚、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 2.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3.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如果人民法院错误地保全了上述财产,权利人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此外,如果因为错误保全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某起借贷纠纷中,申请执行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信息,人民法院据此冻结了王某在该银行的所有存款。后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证明该银行账户中的一部分存款属于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应被冻结。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该部分存款确不属于被执行的财产,于是解除了对该部分的冻结措施,并赔偿了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地将被执行的财产保全出来,申请执行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掌握被执行的财产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在保全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一旦出现错误保全的情况,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
此外,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分析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制定有效的保全策略; 2.协助收集、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起草、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代理申请人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听证或谈判; 5.提供错误保全时的法律救济服务等。总之,保全工作是执行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申请执行人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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