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被保全后复议书模板
时间:2025-05-02
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之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损害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扣押、冻结或者禁止转移、变卖等措施。当公民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么,财产被保全后如何申请复议?复议书如何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争议有直接关系; 急需保全,否则会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理由成立的,应当解除保全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听取他们的意见,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担保。申请人不补充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标题
财产保全复议书
(二)正文
复议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复议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复议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复议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复议理由:
复议人对人民法院(案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有明确的被保全人、具体的保全财产、请求保全的财产与争议有直接关系、急需保全等条件。而本案中,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描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
人民法院未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即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而本案中,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未要求申请人(姓名)提供担保,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比例地采取保全措施。而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复议人的财产采取了(具体描述保全措施),超过了本案的必要限度,对复议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人民法院未在法定复议审查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而本案中,复议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截至目前,人民法院仍未作出审查决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复议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复议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复议人的合法权益。
(三)落款
此致
复议人:
签名:
日期: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首先冷静分析,判断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撰写复议书时,应当注意复议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充分说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复议书的内容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侮辱、诽谤人民法院等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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