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诉后法院是否退回财产保全费
时间:2025-04-06
前言: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能会选择撤诉,此时,法院是否会退回原告之前支付的财产保全费呢?这涉及到诉讼费用的问题,也是当事人较为关心的话题。那么,撤诉后,法院是否会退回财产保全费?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一、撤诉后,法院是否退回财产保全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的,应退还财产保全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准许撤诉,是退回财产保全费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法院不准许撤诉,那么财产保全费是不会被退回的。
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在法院受理后,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准许原告撤诉,并裁定原告缴纳的财产保全费予以退回。
二、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
1.撤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例如,原告在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后,为拖延诉讼进程,恶意提出撤诉,或者原告在申请撤诉前已经重复起诉,此时撤诉将妨害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
2.原告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但尚未公告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前,撤回对被告利害关系人的追加申请的;
该条规定主要针对追加当事人的情况。如果原告在法院决定受理追加申请但尚未公告,或者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前,撤回对被告利害关系人的追加申请,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
3.人民法院认为不准许撤诉有其他必要情形的。
该条为兜底条款,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准许撤诉有必要时,也可以裁定不准许撤诉。
三、撤诉后,如何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
如果法院准许撤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回财产保全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退回诉讼费用的,应当自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驳回起诉、驳回上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按撤诉处理等裁判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退费的时间是自法院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七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四、撤诉后,法院退回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退回已交纳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退还: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按照原交纳金额退还;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当事人申请退回预交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交纳金额退还;
3.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当事人申请退回预交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人民法院不予退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一般是不予退还的。但如果法院准许了撤诉,当事人可以申请退回预交的审理费,法院可以按照原交纳金额退还。
五、撤诉是否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申请人应当负担对方当事人因该次诉讼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损失的工资、护理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理算费、评估费、调查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传票递送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的交通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申请人需要承担对方当事人因该次诉讼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因此,在决定撤诉前,需要全面考虑各项因素,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此文为示例文章,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