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什么意思2023最新版
时间:2025-04-04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参与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逃避履行未来可能生效的判决结果,而采取的一种保证措施。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财产保全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那么,财产保全具体是指什么?有哪些类型和适用情形?又该如何申请和解除?这些都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将对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财产保全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前,为防止对方当事人逃避履行将来可能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而采取的,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主要包括诉讼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类型: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保护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仅限于金钱或者可以替代金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有价证券。
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判决或调解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保护措施。诉中保全的对象包括金钱、票证、存款、债务利息、投资股份、机器设备等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有转移、隐匿、出售、毁损财产等行为,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可能得不到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其提供的担保充分、有效,且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无异议,仅对履行期限有争议,且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其提供的担保充分、有效,且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措施和范围等;
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或者争议标的清单;
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向被保全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通知申请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需要协助执行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当发出解除保全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或者驳回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提供的担保充分、有效,且解除保全措施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当发出解除保全通知书。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需要协助执行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履行。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或受理起诉后、判决前,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保护措施。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人民法院对采取的保全措施也应当在法定情形下予以解除。总之,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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