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申请保全老赖财产呢
时间:2025-04-02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打赢了官司,却因被告人身、财产状况的变化,无法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最终受害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种现象我们通称为“执行难”。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法律赋予了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到执行。那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进行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请求下,对民事权利争议的当事人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止该当事人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的行为,从而保障申请人将来能够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保全的紧迫性。如果错过时机,将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给将来的执行带来困难,无法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2.有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根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如:被申请人有销毁账目、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行为。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但申请人确无力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其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1.确定被保全财产:申请人需要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明确需要保全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与被申请人存在纠纷的相关证据、财产调查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提交申请1.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查封、扣押:人民法院会派出执行人员,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并制作《查封清单》或《扣押清单》。
2.冻结:对于银行存款等财产,人民法院会向相关银行或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
(四)解除保全1.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起诉的;
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延期起诉,但申请人未在延期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起诉的;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且申请人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提起上诉的;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人应当解除保全的。
2.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审查决定解除保全。
1.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或者责令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
3.人民法院对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作出保全裁定的同时,向被保全人发出《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通知书》。申请人未在15日内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裁定的同时,向被保全人发出《民事裁定书》和《解除财产保全通知书》。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保持保全措施;申请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起诉,或者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变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变价所得价款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以等待将来的执行。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位于市区的房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裁定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人民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的同时,向被保全人发出《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在收到担保后,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最终,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房产进行变价,将变价所得价款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以等待将来的执行。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此外,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变价后,会将变价所得价款存入指定账户,以保障将来的执行。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申请人可以通过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是,申请人也需要注意,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明显超出债权额度,或者因错误保全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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