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
时间:2025-04-01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但财产保全措施也会因情况变化而需要取消。申请取消财产保全,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等,才能做对、做全、做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作出裁定,准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為造成巨大损害的紧急情况,任何延遲將使人民法院的判決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
利害关系人已经提供足以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若要申请取消财产保全,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原采取财产保全的条件已不存在,如紧急情况已消除,或利害关系人未提供充分证据,或不影响判决的执行等;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或判决、裁定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或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原财产保全措施不应采取或不应继续采取;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又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其他应当取消财产保全的情形。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注意一些关键点。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保全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或申请取消保全的具体请求及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注意: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要缴纳申请费,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而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个人或企业主体需按实际情况提供。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的程序是否合法,申请的事实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原财产保全条件已不存在等。
注意:
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审查不通过。 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人需要做好应诉准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裁定,准许取消财产保全措施。若认为不符合条件,则应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
注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会送达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执行。在申请取消财产保全时,有一些技巧可以增加成功率:
充分准备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财产保全条件已不存在,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存在问题等。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尽量做到全面、有说服力。
及时提交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影响,若原财产保全条件已不存在,申请人应及时提交取消申请,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可增加人民法院准许的概率。
积极应诉:在人民法院审查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人应积极应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法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准许裁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申请应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提出。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乙公司10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准许了甲公司的申请,并解除对乙公司100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丁公司名下一处房产。后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丙公司的诉讼请求。丁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准许了丁公司的申请,并解除对丁公司房产的查封措施。
申请取消财产保全,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及时提交申请。同时,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有需要,还可以申请复议,增加成功率。希望这篇攻略能帮助你做对、做全、做足,成功取消财产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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