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哪些可以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5-04-01
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申请保全,那有哪些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或者申请时,为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俗地说,财产保全就是法院在原告的请求下,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避免被告转移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
货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这是最常见的保全对象,也是相对容易保全的财产。
银行进账. 是指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上将来会收到的款项。对银行进账进行保全,可以确保将来的款项直接进入保全执行款项,避免被债务人转移。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对不动产进行保全,可以防止被告转移或隐匿财产,也可以避免不动产被破坏或损毁,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
动产。包括车辆、珠宝首饰、机器设备等。对动产进行保全,可以确保动产不被转移或变卖,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股权。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也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对象。对股权进行保全,可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对有价证券进行保全,可以确保其不会被随意转让或变卖,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对知识产权进行保全,可以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也可以避免知识产权被转让或许可使用,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其他财产权利。除上述常见的财产外,任何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权利,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债权、租赁权、期货交易权益等。
依法不能流通的财产,如文物。
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如日常衣物、家具等。
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持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的生产资料、业务设施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用于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活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物品。
申请保全的财产要与本案纠纷的数额相当,不能明显超出或低于本案纠纷的标的。
申请财产保全要有充分的理由,如担忧被告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证明本案判决难以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担忧被告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认为判决难以执行等。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交相应的担保,以保证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乙公司在A银行的账户,限额550万元。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丁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及违约金。同时,丙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丁公司名下一处房产。法院审查后,裁定对丁公司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保全。
上述两个案例中,财产保全的对象分别是银行存款和不动产,都是可以进行保全的财产。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与本案纠纷的数额相当,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了解可以财产保全的对象,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基础。原告在诉讼中要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理由,避免被法院驳回。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