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解除套路贷财产保全
时间:2025-03-31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屡见不鲜,其手段往往离奇巧妙,让人防不胜防。从表面上看,“套路贷”以小额贷款为幌子,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受害者。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通过各种隐蔽的手段和复杂的合同陷阱,一步步套取受害人的财产,甚至导致一些人背上巨额债务,家破人亡。当深陷“套路贷”无法自拔时,很多人会想尽办法要回自己的财产,那么如何才能成功解除“套路贷”的财产保全呢?
“套路贷”犯罪团伙通常会使用哪些伎俩来套取受害人的财产?了解这些惯用手段,是成功解除财产保全的关键。
制造虚假债权债务:他们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流水、单据等方式,让受害人陷入无法偿还的巨额债务之中。
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他们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诱骗其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并设置各种高额违约金和罚息,让受害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按时还款时,他们会诱骗受害人进行“借新还旧”,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并收取高额的利息和手续费,让受害人越陷越深。
威胁恐吓强行索财:当受害人无法按其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和高额费用时,他们就会露出狰狞面目,通过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索取受害人的财物,甚至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人身伤害。
“套路贷”犯罪团伙通常会使用哪些手段来对受害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确保他们能顺利收回非法所得?
虚假诉讼:这是“套路贷”犯罪团伙常用的手段。他们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签下的各种合同、欠条等,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的执行裁定,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虚假仲裁:当受害人不愿或不能按其要求进行虚假诉讼时,他们会利用虚假仲裁的方式,骗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公证债权:他们还会利用公证机构,对虚假的债权债务进行公证,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形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到迅速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套路贷”犯罪中,他们有时会直接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和材料,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受害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以达到控制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了解和识别了“套路贷”的惯用伎俩和手段后,如何才能成功解除财产保全,拿回自己的财产?以下是一些关键策略:
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当发现自己深陷“套路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录音录像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套路贷”犯罪团伙的违法事实,是解除财产保全的重要依据。
及时报案,寻求帮助:在发现“套路贷”犯罪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可以对“套路贷”犯罪团伙进行打击,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同时,也可以向当地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对涉案的非法放贷机构进行查处。
积极应诉,提供抗辩:如果“套路贷”犯罪团伙已经通过虚假诉讼、仲裁等方式,骗取了法院的执行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积极应诉,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假诉讼或仲裁的行为。
申请撤销,恢复财产:在“套路贷”犯罪团伙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假诉讼或仲裁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尽快恢复自己的财产使用权。
追究责任,索赔损失:在成功解除财产保全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套路贷”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女士因急需资金周转,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王女士被诱导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在还款过程中,王女士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违约金,被要求“借新还旧”,最终背上了20万元的巨额债务。当她无法继续偿还时,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虚假证据,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和房产。
在了解到自己的财产被保全后,王女士及时向律师求助。律师帮助她收集和固定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并指导她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同时,律师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抗辩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最终,法院撤销了财产保全措施,王女士的财产得以恢复。
此外,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了贷款公司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公安机关也对该贷款公司进行了打击,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套路贷”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秩序。当深陷“套路贷”时,要及时采取行动,了解和识别他们的惯用伎俩和手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报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应诉,提供抗辩证据,申请撤销财产保全,追究对方责任,索赔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成功解除“套路贷”的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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