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降低履约
保函的规定
### 引言
履约保函对于建设项目而言至关重要,其有效保障了项目业主在承包商无法履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竞争加剧,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因履约保函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为规范履约保函的管理,降低其对建筑业发展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采购、服务的主体。包括项目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
担保机构等。
###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的履约保函,是指承包商向项目业主提供的,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函件。
### 风险管理
**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特点、难点和风险点,并要求投标人对其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和说明。
**2. 履约保函金额的确定**
履约保函金额应根据项目规模、工程复杂程度、承包商履约能力和市场风险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
### 担保机构的资格审查
业主应选择具有良好信用、专业能力强、符合国家要求的担保机构提供履约保函。
**1. 信用评级**
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2. 专业能力**
担保机构应具备建筑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能力,包括熟悉建筑行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专业人员和完善的业务流程。
### 履约保函的提交
**1. 提交时间**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
**2. 提交方式**
履约保函可采取纸质或电子化方式提交。
**3. 履约保函内容**
履约保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受益人名称:项目业主
* 被担保人名称:承包商
* 担保金额
* 履约期限
* 担保范围
* 保函生效条件
* 保函失效条件
* 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 履约保函的审核
**1. 审核原则**
业主收到履约保函后应及时审核,重点审查担保机构的资格、履约保函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 审核方式**
业主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履约保函进行审核,也可自行审核。
### 履约保函的管理
**1. 保函留存**
业主收到履约保函后,应妥善保管,直至保函期满后归还承包商。
**2. 索赔条件**
业主在承包商无法履约时,方可向担保机构索赔。索赔条件应在履约保函中明确约定。
### 履约保函的失效
履约保函失效情形包括:
**1. 合同终止**
当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履约保函自动失效。
**2. 履约期满**
履约保函在履约期满后自动失效。
**3. 保函条件不满足**
当履约保函所载的条件未满足时,履约保函无效。
### 争议解决
因履约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
诉讼解决。
###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