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执行后怎样申请
财产保全
**一、申请执行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后,可以向
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可能,或者已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
- 债务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义务,债权人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实现。
- 执行其他行为的客观情况,需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逃避执行的行为。
**二、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的程序**
**1.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载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具体保全请求和保全财产的情况;
- 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债权的材料;
- 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可能的相关证据材料;
- 可供执行的
担保书。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有权执行的法院。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3. 法院审查并决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核实,查明事实情况。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执行财产保全。
**三、执行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
- 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出售、出租、抵押、馈赠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财产;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四、申请执行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及时申请**
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防止财产被转移或处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申请执行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
**2. 提供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可能。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法院不会裁定执行财产保全。
**3. 担保**
申请人需要提供可供执行的担保,金额一般是保全财产价额的10%至30%。如果保全后发现不存在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行为,法院将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利息**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保全期间的利息。
**5.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被执行人的履约情况适当延长保全期限。
**五、解除执行财产保全**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将解除执行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人已收到执行款项或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其他义务;
-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不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
- 执行不能。
**六、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虚假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或采取非法手段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导致被执行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并注意相关法律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