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什么可以列入财产保全
时间:2024-08-08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尤其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利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禁止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的措施。那么,什么可以列入财产保全的范围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列入财产保全范围的对象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包括:
有形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汽车、轮船、飞机等)、金银首饰、古董字画、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牲畜等。 无形动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提单等财产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产的保全,法院通常采取查封、扣押等方式。
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包括:
土地:如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 房屋:如住宅、厂房、商店等。 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桥梁、道路、水库等。 依附于土地的财产:如树木、庄稼、海域养殖物等。对于不动产的保全,法院通常采取查封、禁止处分等方式。
三、债权
债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包括:
合同之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产生的债权。 侵权之债:如因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其他债权: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等。对于债权的保全,法院通常采取冻结、划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通知债务人向法院存款等方式。
四、其他财产权益
除上述财产外,一些特殊的财产权益也可以被列入财产保全范围,例如:
股权: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继承权:指公民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有财产的权利。 投资权益: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其投资行为而享有的权利。对于这些财产权益的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被列入保全范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线索。 必须有具体的权利主张,且该主张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申请的财产价值应与申请人所主张的权利金额相适应,避免过度保全。此外,以下财产一般不能被列入保全范围:
法律规定不能冻结、查封的款项,如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总而言之,可以列入财产保全范围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因诉讼而受损失的财产权益。但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建议当事人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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