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同意被告变更保全财产
时间:2024-07-31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案由:** (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贵院已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具体内容)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获悉被申请人欲将上述保全财产(变更方式,例如:出售、转让、抵押等),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此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不予批准被申请人变更上述保全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变更保全财产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意图逃避债务。**
(详细阐述被申请人申请变更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例如被申请人此前的行为、财务状况、财产变动情况等,说明其行为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目的在于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允许变更保全财产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
(详细阐述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其变更保全财产会导致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减少或灭失,从而导致申请人在案件胜诉后无法获得赔偿,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人已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已经向贵院提供了(担保方式)担保,完全可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变更保全财产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恶意,且严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实现,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变更保全财产的申请。
此致
敬礼!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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