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30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遇到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此时,申请再审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然而,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之前的判决、裁定失去效力,如果败诉方在再审期间转移财产,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依然会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再审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的方式,将申请再审的情形纳入到“情况紧急”的范畴,从而赋予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虽然法律允许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行使该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经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只有在正式提起再审申请后,才能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
2. 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申请人需要证明,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将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3. 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
当事人如果需要在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再审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担保材料等。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通常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3.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4. 执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及时持法院的裁定向相关单位申请执行,例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等。
再审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建议在提起申请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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