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不提供担保的裁定
时间:2024-07-29
## 一、 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控制,禁止其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如果申请有错误,担保可以用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法院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对保全不提供担保的裁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法律依据、适用条件、裁定程序以及相关争议问题。
## 二、 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全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 定的,应当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以情况紧急为由申请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请求和情况紧急的事实的,人民法院 可以认定为不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 三、 适用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裁定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 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紧急情况,即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申请人提供了其财产请求和情况紧急的事实证据。此处的证据应能够证明: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
- 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货款,但发现卖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将货物低价转让给他人,则买方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申请法院在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货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 法律另有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一些不需要提供担保即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例如: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追 偿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以 实现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支 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适用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 四、 裁定程序
法院对于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的保全申请,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程序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无需提供担保的条件。
2. **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 **裁定**: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裁定书应写明申请人无需提供担保的理由。
## 五、 争议问题
** (一) "情况紧急"的认定标准**
实践中,"情况紧急"是法院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重要因素,但法律并未对“情况紧急”作出明确界定, 导致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综合判断:
1. 损害的不可弥补性:如果延误保全将导致申请人遭受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害,则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
2. 证据的充分性: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
3. 时间的紧迫性:延误保全的时间越短,情况越紧急。
** (二) 举证责任的分配**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认为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无需提供担保条件的初步证明责任。具体而言,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请求和情况紧急的事实,例如合同、欠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可能的证据,例如财产转移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查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 六、 结语
保全不提供担保的裁定制度,平衡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防止了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实务中,法院在适用该制度时应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做到谨慎审查,合理裁量,确保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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