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27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年月日/成立日期),(民族/类型),(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年月日/成立日期),(民族/类型),(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财产),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基本事实)一案,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诉讼/仲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详细陈述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存在财产损失、毁损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线索)的行为,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将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导致将来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将给申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避免给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财产),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为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受诉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以下材料复印件(每份材料后附原件核对无误的说明)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证明申请人请求的权利存在和内容的证据材料;
4.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和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存在财产损失、毁损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线索的材料;
5.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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