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房屋
时间:2024-07-25
敬启者,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性别:**[申请人性别]**,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申请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受理。现依法裁定如下:
一、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被保全财产地址]**的**[被保全财产类型]**(以下简称被保全房屋)。
二、保全期限
本裁定自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保全期限]**个月,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续保。
三、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应当按照本裁定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2.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保全期间内不得处分被保全房屋,不得毁损、移动、转让、出租、出借被保全房屋。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在**[执行担保金额]**个月内向本院提供相应金额的执行担保。逾期不提供的,本裁定自动失效。
2.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在保全期限内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生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未按本裁定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裁定。
【发文法院】
**[发文法院盖章]**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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