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正升新闻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规定

时间:2024-07-22

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规定

(XX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XXXX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含申请执行人,下同)财产灭失、损毁、转移,以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法律依据;

(二)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被告(含被申请执行人,下同)所有的财产或者依法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条 财产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保全原则;

(二)方便诉讼原则;

(三)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章 财产保全的申请和审查

第五条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二)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三)请求保全的财产状况、价值及所在地;

(四)担保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的;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超出诉讼请求的;

(三)申请人已申请财产保全并已实际采取保全措施,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请保全的;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保全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人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条 财产保全的范围,以实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限。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三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十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争议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他财产权;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得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申请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被申请人维持生产经营必需的工具、设备,和未加工的原材料、半成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查封、冻结的其他财产。

第四章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担保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的;

(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四)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

(五)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的;

(六)案件终结的;

(七)其他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十五条 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书面担保书,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担保登记等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虚假担保,或者恶意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者有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财产保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解除财产保全,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对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予以保全的;

(四)在财产保全工作中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等。

(二)当事人,是指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等。

(三)财产,是指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



上一篇 : 保全财产可以退保吗
下一篇 : 财产保全是防止什么意思

相关知识阅读


财产保全是针对哪些车辆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拖欠工资怎么诉前财产保全女儿为何要母亲财产保全车辆财产保全可以吗保全自己的财产不被执行借贷财产保全担保有效吗什么时候财产保全会被驳回思茅财产保全置换担保通过保险公司做财产保全什么时候能够申请财产保全房地产如何财产保全没保全财产过户法院能查到吗债务人财产保全的范围最高院财产保全担保物内容银行会诉前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多久能裁定财产保全期对方要处置财产申请的财产保全多久财产保全措施的原因财产保全到期能续财产保全受理后多少天才执行财产保全解封加急多久调解结案后财产保全是否必须解除被财产保全影响贷款吗知乎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起诉书 已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担保金反担保金执行过程中怎么做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否提供财产线索青岛怎么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没有钱能做财产保全吗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谁出诉讼保全用他人房产担保财产保全是冻结银行卡吗变更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保全后没有财产怎么办财产保全赔偿法全文诉讼财产保全解除担保财产保全只交费不提供担保湖南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网贷逾期诉前财产保全套路江门撤销财产保全解除运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 财产保全什么叫财产保全全费怎样提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冻结清单财产1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济南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流程借款担保人保全还款财产保全解析保全的财产拍卖需要多久财产保全有哪些收费财产保全怎么分配资金财产保全与查控衔接机制债的保全方式有物的担保如何申请公司破产保全财产被起诉后如何调查财产保全执行阶段保全财产法院没有管理保全财产财产保全异地麻烦吗银行不能保全财产吗广西网上财产保全公司督促程序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法务范本民事诉讼立案到财产保全保全财产的线索说明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担保输了怎么办财产保全标的物证据审查仲裁委员会财产保全移送函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财产保全是冻结整个账户吗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书样本财产保全司法冻结利好执行财产保全反担保可以税收保全的财产有财产保全申请怎么通知的能否保全质押人的财产借贷财产保全律师找谁好财产保全2万要500合理吗保全担保函图片劳动争议案中的财产保全司法辅助财产保全工作总结财产保全怎样冻结微信账户财产保险公司担保保全财产保全什么时候拍卖财产保全申请会发给被告吗雄安财产保全纠纷案件异地申请财产保全撤销强制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流程保全财产线索怎么提供法院财产保全保证金制度车辆怎么做财产保全法院财产保全需要证据吗诉中财产保全地财产保全有保险费用么吗民事诉讼是否保全公司财产别人财产保全我300万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保全租金
相关资讯推荐

非诉财产保全是什么案件

撤销不合理的财产保全

龙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对方败诉多久能解冻

法院财产保全款怎么交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多少钱

已转移财产申请保全

诉讼期间保全财产情况

房屋保全担保公司

合同违约是否可以财产保全

离婚提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中提供的担保风险

财产保全的话还能消费吗

工程财产保全该怎么弄

交通事故能保全对方子女的财产吗

财产保全结果什么也没有

财产保全期限最新政策查询

执行优先申请财产保全

家里羊被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起诉前做的吗

哪一部财产保全

保全人财产抵押多久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最长时间

申请财产保全前提条件需要什么

判决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保全财产法院贴封条吗

保全银行卡需要什么担保

招商银行信息诉前财产保全

高利贷民事诉前财产保全

公司财产保全属于案件纠纷么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吗

诉前财产保全如何冻结

财产保全的内涵与种类

民事裁定书下达后财产如何保全

房地产被财产保全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何时解封

财产保全案件进展去哪里查询

家畜可以做为财产保全人吗

广州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土地可以吗

解除财产保全主体

诉前资产 财产 保全申请

老人病重家里的财产如何保全

网上财产保全不会操作吗

财产保全收几个点保费

财产保全书面书

行政机关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实物担保

广东省高院财产保全保函

财产保全后执行法官不执行怎么办

如何将对方财产保全起诉

财产保全能提出诉讼吗知乎

被财产保全要多久才解除

诉讼中保全提供的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