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归档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7-2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性措施的行为。
财产保全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除了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外,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也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对财产保全归档材料进行梳理,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首要材料,其内容通常包括:
(一)首部
1.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
2. 申请事项,例如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
3. 事实与理由,主要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全的权利、需要保全的财产、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的损害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等。
(二)尾部
1.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 致送法院;
3. 落款,包括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一) 自然人为申请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三、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申请人应尽量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查询、查封、冻结。此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被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 被申请人的车辆登记信息或行驶证复印件;
(三) 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相关信息;
(四) 被申请人的公司股权、股票、债权等财产信息;
(五) 其他可以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四、证明有财产保全必要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将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此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 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存在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性;
(三)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担保财产的相关材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有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可以提供以下担保方式及相应的材料:
(一) 现金担保,需要提供缴纳保全担保费的银行缴款凭证;
(二) 银行保函, 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三) 房地产抵押,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抵押合同等材料;
(四) 权利质押,提供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出质等登记证明。
六、其他材料
(一)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 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书副本以及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 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二) 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签章;
(三) 材料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四) 财产保全申请涉及的金额应当准确,并提供计算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财产保全归档材料的大致范围,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提交材料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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