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帐户财产保全制度
时间:2024-07-20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帐户财产管理,确保帐户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帐户财产,是指公司依法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以公司名义存取、使用的各种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帐户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公司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公司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七)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公司账户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核对、对账。
第八条 公司账户的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换,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公司账户的印章应严格保管,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帐户资金的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帐户资金支付实行审批制度。资金支付申请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金额在权限范围内,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需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帐户资金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支出;
(二)未经批准的投资、借贷、担保等支出;
(三)白条抵库、虚列支出;
(四)其他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
第十四条 公司帐户资金的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对帐户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帐户财产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帐户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帐户财产进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公司帐户财产。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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