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吗
时间:2024-06-29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况,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深入探讨《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财产保全能否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并阐明其适用条件和标准。
《担保法》
根据《担保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因担保请求人民法院保全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保全。
第46条规定,因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不及时、不符合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但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理由正当事实清楚的,可以裁定不提供担保。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对于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特殊规定,允许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裁定不提供担保。
根据司法实践,财产保全能否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主要取决于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否不能提供担保申请人主张自己不能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贫困证明、无财产证明等。
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原因是否正当且事实清楚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原因应当具有正当性,且必须是事实清楚的。例如,申请人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经济来源,无法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理由正当事实清楚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原因时,应当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事实,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满足上述条件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提供担保,并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需要强调的是,对方承担担保费并非无条件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对方的经济状况对方承担担保费应当在其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避免对其造成过度的负担。
案件的性质和诉讼标的对于复杂疑难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的可能性更大。
诉讼的实际需要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诉讼中的财产转移等情况,因此,对担保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避免过高或者过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能否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的问题,各级法院也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加强民事诉讼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但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不能提供担保的理由是否正当及其事实依据是否充分,认为理由正当事实清楚的,方可裁定不提供担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了,
执行案件中,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则上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事实清楚的,可以裁定不提供担保。这些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在决定财产保全是否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费的数额等因素,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裁定。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能否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需要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在满足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原因正当且事实清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事实清楚等条件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提供担保,并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费。具体承担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对方经济状况、案件情况、担保费的数额等因素,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避免对对方造成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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