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
时间:2024-06-18
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侵权损害提供相应的赔偿。而对于需要保全的财产,法律是否要求采取担保措施,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是否必需担保,以帮助读者清晰了解该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对于可能因被告人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造成被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保障被害人的赔偿请求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但是,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适用上述规定。即在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无需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无需提供担保: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与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同一,并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害人身份一致;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明被告人有赃款、赃物、非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可供执行。对于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发现财产保全不当,申请执行人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的担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担保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现金; 银行存款; 国家公债; 有价证券; 房屋、交通工具等财产; 保证人的保证。其中,以房屋、交通工具等财产作担保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权证书或车辆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以保证人保证的,除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书外,还应当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和足额财产证明。
在以下情形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申请免除担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经济确有困难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申请免除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担保措施对执行效果的影响,在听取对立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准许。
在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实践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担保期限; 担保解除: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担保; 担保违约: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赔偿费用,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般需要提供担保。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符合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不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无需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对于担保的内容和形式,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及时解除担保,并明确违约责任。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正确适用,既能够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