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诉讼保全司法解释
时间:2024-06-15
财产诉讼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制度。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其中对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财产诉讼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或者即将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2. 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保全的对象,包括:
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等。 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3. 必须有正当的申请理由,即: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需要依法保全证据。4. 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以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担保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制度。
2. 诉讼财产保全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控制的制度。
3.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其申请财产保全而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以防止因其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制度。
财产诉讼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理由、提供担保的情况等内容。
2.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予以保全,并立即开始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 执行
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 解除和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的。 保全错误的。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法解释》对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包括:
1. 明确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期限。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2. 扩大了财产保全的范围。规定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对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 完善了财产保全的担保制度。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并明确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4. 加强了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不超过实现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以及防止给被申请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在财产诉讼中,财产保全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律师建议:
1. 尽早申请财产保全
在发现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应当尽早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 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不同的财产保全方式,其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均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3. 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因此,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总而言之,财产诉讼保全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并妥善运用该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