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财产能查到定期存款吗
时间:2024-06-08
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财产保全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很多朋友会关心,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或者申请保全的一方,是否能够查到被保全人的定期存款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以及相关案例等多个角度,为您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赋予了法院在财产保全中查询、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权利,而定期存款作为一种财产形式,自然也在可查询和冻结的范围之内。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被申请人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后,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财产冻结通知书”,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和冻结被申请人在该银行的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通常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冻结的财产金额,应当与其所要保障的债权金额相适应,而不会将被申请人的所有财产都进行冻结。
近年来,涉及定期存款财产保全的案例不在少数。例如,在某起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名下的一笔定期存款。法院在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冻结被告的定期存款。
此外,还有一些案例表明,即使被申请人将资金存为定期,也并不能完全规避财产保全。例如,在另一起案件中,被申请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名下资金全部存为定期存款。但法院在调查后发现,该被申请人在短期内频繁进行大额存款和取款操作,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遂依然对其定期存款进行了冻结。
1. **对于申请人:**
*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尽可能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包括开户银行、存款金额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快速、准确地采取保全措施。
*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且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2. **对于被申请人:**
* 在面对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不应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法院有权查询和冻结被申请人的定期存款。当事人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积极寻求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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