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4-06-03
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前或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网络查控财产保全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系统,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和冻结,从而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网络查控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被申请执行主体;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 所查封财产价值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债权数额相当; 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申请人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及担保。申请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
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债务凭证或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债务存在的证据;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行为的证据; 与保全财产价值相适应的财产担保(如银行存款单、保险单等)。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
2. 审查和裁定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裁定是否准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 执行查控
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有关单位发出查控指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财产。
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银行存款账户; 证券账户; 基金账户; 其他可通过网络查控的财产,如不动产、车辆等。网络查控财产保全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法院应当对查控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延长查控期限。
1. 担保
申请人申请网络查控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适应的财产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有银行存款单、保险单、股票抵押等。
2. 责任
申请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申请查控财产保全的行为合法有效。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担保或者提供不足额担保,造成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查控冻结不影响被申请人财产所有权
查控冻结是法院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不影响被申请人对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被申请人仍然享有使用、收益等财产权利。
2.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不存在
被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不存在或者有异议,法院审查后可以解除查控措施。
3. 申请人恶意查控财产保全
如果申请人是恶意申请查控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解除查控措施,并责令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因查封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4.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撤回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应当解除查控措施。但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再次申请的,不再受六个月查控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住所/主营业务地]
[申请人联系方式]
[二○__]年[__]月[__]日[法院名称]:
兹提出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如下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详细列明被查封的财产信息,包括种类、数量、价值等]
申请事由:
我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具体纠纷或债务关系],被申请执行人已明显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证据如下:
[证据1] [证据2] [证据3]申请目的: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我方债权的实现,特此提出网络查控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上述财产。
担保:
我方愿意提供[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为[担保金额],以担保申请查控财产保全的行为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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