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诉前财产保全案号
时间:2024-06-02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损失扩大的重要手段。广州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众多,本文将对广州诉前财产保全案号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有益参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或处分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可能,并且转移或处分财产会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申请人已提出诉讼或者将提起诉讼,并且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限于请求法院追加被申请人财产为诉讼标的物或者为执行提供担保。在广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递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审查: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证据:法院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评估财产转移或处置的风险。 听证调查:在必要时,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调查,查明相关事实。 裁定决定:经过审查和听证调查,法院作出准予或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广州诉前财产保全案号:
法院网站:登陆广州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入“信息公开”频道,选择“裁判文书查询”。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菜单,选择“财产保全查询”。 现场查询:前往广州各区法院立案庭或信息公开窗口进行查询。实践中,当事人对诉前财产保全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财产转移或处分的认定: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会结合具体案情对财产转移或处分的行为进行认定,实务中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保全期间的争议: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可能对财产进行使用、处分或变更,造成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对此法院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债权人利益。 解除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执行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处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78号案是近年来广州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申请人林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遂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李某名下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以下因素对财产转移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李某在纠纷发生后曾多次将大额资金转出其名下账户。 李某名下仅有少量固定资产,其个人收入不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和还款能力。 林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李某有将财产转移至境外的意图。诉前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广州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众多,具体流程和要求较为复杂。申请人应结合具体案情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应慎重评估财产转移或处分的风险,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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