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程序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01
财产保全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当需要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禁止处分等措施。
财产保全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
执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或者意图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致使执行标的不能实现或难以实现的;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其财产状况不明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财产保全程序由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执行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如果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执行办法由执行法院决定。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冻结、查封、扣押、禁止处分等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从执行法院裁定准予保全之日起开始计算。财产保全期限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延长保全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执行完毕或者中止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执行完毕; 已依法中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 执行法院裁定不准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自执行完毕或者解除之日起,对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发生法律效力。
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被保全财产依法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担保人承担责任。
当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或者意图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致使执行标的不能实现或难以实现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不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是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如果被保全财产依法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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