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收多少点
时间:2024-05-31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隐藏、转移或处置其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收取一定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包括具体收取的点位、计算依据和影响因素等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II)》的规定,财产保全部门对被申请执行人实际执行到的财产,按照执行标的额的比例收取执行费。具体比例如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 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 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8%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收取。对于超出执行标的额的部分,财产保全部门不收取执行费。这意味着,债权人仅需支付实际执行到的财产价值范围内产生的执行费。
财产保全的收费依据为执行标的额,即法院判决或裁定中所确认的债权人应得的财产数额。执行标的额的认定包括:
金钱给付的,以判决或裁定书中所载明的金额为准; 非金钱给付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准。除了基本点位和计算依据外,以下因素也可能影响财产保全的收费情况:
财产保全的执行难度是指寻找和处置财产的复杂程度。如果财产隐匿、转移或处置起来较为困难,则执行难度越大,产生的执行费也相应增加。
财产保全的时间跨度也是影响收费的一个因素。执行时间越长,则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越多,相应的执行费也越高。
对于非金钱给付的财产,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并计入财产保全的总费用中。
对于超出执行标的额的部分,财产保全部门有责任举证证明其执行到该部分财产。如果保全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债权人无需支付超出标的额部分的执行费。
如果债权人对财产保全的收费有争议,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核。执行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债权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基本点位、计算依据和影响因素,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对收费有疑虑或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复核或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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