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代财产保全怎样写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临时措施,在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和执行判决的顺利实现。起诉状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得到法院支持的,将作为一纸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状副代财产保全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明确写明要求保全的具体财物,如房产、车辆、存款或其他动产、不动产,并提供必要的 доказательства,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单等。
详细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与法定申请条件一一对应,说明被告的行为或准备的行为如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危险或妨碍诉讼执行。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并说明具体的措施,如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冻结银行存款等。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但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延长。
如申请人有担保能力的,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提供担保,以增强请求的安全性,减少错误保全造成损失。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2. 查封被告名下的房产(坐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
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10万元,约定被告于2023年1月1日归还。但被告到期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最近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其名下一辆价值50万元的奔驰轿车已转移至他人名下,且有证据证明,被告准备将名下房产出售。如不及时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被告可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并查封被告名下的房产。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起诉状副代财产保全应注意以下事项:
起诉状副代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原告在撰写起诉状副代财产保全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确、具体、详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的 доказательства,以增强申请的安全性,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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