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加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此申请书由[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为 [申请人地址],电话为 [申请人电话号码],向 [法院名称] 提交。
申请人是 [申请人行业],被告人是 [被告人姓名/公司名称]。双方之间存在 [争议事项] 纠纷。申请人已向我院提起 [诉讼类型] 诉讼,但被告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可能导致申请人的胜诉判决无法得到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原告在起诉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追加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以下被告人财产,作为诉讼财产保全:
或
冻结被告人名下所有银行存款不超过 [金额] 万元。
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金额为 [金额] 元。
申请人愿意提供 [担保方式] 作为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 [担保人姓名/公司名称]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如下: [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
此外,申请人请求法院及时对本申请作出裁定,以防止被告人进一步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确保申请人的胜诉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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