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时申请财产查询
时间:2024-05-23
在诉讼保全阶段,申请财产查询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申请财产查询,债权人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为采取进一步保全措施奠定基础。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保全时申请财产查询的程序、查询范围、查询方式以及常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旨在提高债权人的财产保全能力,保障其诉讼权益。
申请人在诉讼保全阶段进行财产查询,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保全阶段,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财产查询:
申请保全财产查询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查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财产信息。查询完毕后,应当将查询结果制作成财产查询报告书,送达申请人。
保全财产查询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
包括房屋、土地、车位等。
包括车辆、机器设备、有价证券等。
包括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保全财产查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利用网络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全国财产信息查询平台,申请人可以在平台上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信息。
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查询。如查询银行存款,可以前往被执行人开户银行查询;查询房产,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询机动车,可以前往交通管理部门查询。
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每笔信息收取20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每套收取50元;查询被执行人动产,每项收取100元。线上查询和线下查询的收费标准可能不同,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后,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查询结果失真造成申请人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财产查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保全程序;复议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保全程序终止。
保全时申请财产查询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通过了解保全财产查询的程序、适用范围、查询方式以及常见问题,申请人可以有效利用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捍卫自身的正当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法治职能,依法规范保全财产查询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