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完了还能做财产保全吗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执行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或有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构成要件
财产保全的构成要件包括:
- 必须有诉讼或执行程序;
- 具有请求保全财产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资格;
- 必须具有法定的保全理由;
- 保全的财产必须属于被申请财产保全人所有;
- 保全措施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价值相适应。
三、调解后还能否做财产保全
调解是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调解后,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需要再额外对财产进行保全。
但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在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
- 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或有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执行调解书的行为;
- 当事人在调解书中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可以由另一方申请财产保全。
四、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与一般财产保全程序相同,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会依法裁定是否予以保全。
五、常见问题及建议
- 问:调解书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答:调解书生效后,原则上随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 问:调解书规定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调解书和对方不履行的证明材料即可。
- 问:财产保全后,如何解除?
答:财产保全解除的方式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解除;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
-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调解时,对于财产保全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避免出现纠纷。对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或有其他可能导致无法执行调解书的行为时,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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