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财产能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一般是有财产或明确指示如何实现权利作为基础的。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无财产可供保全或当事人无明确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无财产可供保全时,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行性。
**案件背景**
原告乔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李某应分期偿还乔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乔某多次催要,但李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乔某遂申请法院执行,但因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
中止执行后,乔某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之诉,主张李某隐匿、转移财产,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李某确实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此,李某辩称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乔某的执行异议之诉不成立。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中,乔某已提供证据证明李某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李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乔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李某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并继续执行原生效调解书。
**分析与建议**
本案的裁判结果表明,即使无财产可供保全,债权人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申请执行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做好准备。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宣告其破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总之,无财产可供保全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仍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债权人需要及时发现、搜集证据,并证明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才能取得执行异议之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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