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的概念解释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23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以保障将来的判决、裁决或调解协议等生效后能够得到执行,依法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依以下条件之一,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转移财产权属的可能,致使判决、裁决或调解协议难以执行的; - 保全价款标的物依其性质不适于保存,或者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价款标的物价值显著降低的; - 当事人逃避执行取得的财产,或者隐匿、转移、变卖其财产以逃避执行的。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 - 冻结银行存款、其他存款或资金; - 查封、扣押动产或不动产; - 划拨、提取当事人的其他财产; - 禁止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转让财产、出境等; - 指定或委托第三方管理财产,如会计师、律师等。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法院、仲裁机构等)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诉状、仲裁申请书、财产清单、保全担保等。 有权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五、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由有权机关决定,一般为自保全之日起6个月。有权机关在保全期限届满后,可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
法定解除情形: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取得执行和解协议的证据的; - 法律文书裁判或者仲裁裁决宣告无效的; - 为维持被申请人生命、健康等基本生活需要的; - 已执行完毕或不适于执行的; - 财产以其他方式获得执行的; - 申请人不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保全期限届满的; - 有权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 申请解除情形: -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不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 -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措施没有必要。 ###七、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责任
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权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罚款、拘留; - 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 追究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财产保全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或仲裁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裁决或调解协议的执行。 同时,财产保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减少恶意逃债或逃避执行的现象,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