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吗
时间:2024-05-23
导言
保全财产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诉讼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保障诉讼标的的实现。在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或撤销后,被保全财产是否可以继续查封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诉讼中止或者终结后,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恢复原状。”这意味着在保全措施解除或执行完毕后,被保全财产应当恢复原状,即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非绝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保全财产仍可以继续查封:
1. 存在新的破产清算或执行程序
如果在保全措施解除或执行完毕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清算或进入执行程序,则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以保障破产清算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存在新的诉讼请求
如果在原诉讼结束后,又出现了新的诉讼请求,并且该诉讼请求与原诉讼标的有关,则被保全财产可以继续查封,以保障新诉讼请求的实现。
3. 债务人有逃避执行行为
如果债务人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即使原保全措施已经解除,也可以重新申请查封被保全财产,以防止债务人逃避执行。
在以下情形下,不得继续查封被保全财产:
1. 债务人已经履行判决或调解书
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则被保全财产应当立即恢复原状,不得继续查封。
2. 保全措施系错误采取
如果保全措施是错误采取的,例如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与诉讼标的无关,则在保全措施解除后,不得继续查封该财产。
如果符合可以继续查封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被保全财产。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是否继续查封的决定。
对被保全财产继续查封的法律后果如下:
被保全财产是否可以继续查封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在保全措施解除或执行完毕后,被保全财产应当恢复原状。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继续查封被保全财产,以保障诉讼标的的实现或防止债务人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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