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账户可以存钱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账户是一种法院设立的特殊账户,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由于其特殊性,许多人对财产保全账户是否可以存钱存在疑问。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出发,全面解析财产保全账户可以存钱这一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存入法院指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三)项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主张执行标的物为被执行人所有,但无证据证明的,不得取出保全账户内的存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财产保全账户是否可以存钱的处理,一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存款属于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一般会准许被执行人将存款存入保全账户。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法槌下的民事审判》中,就有这样的案例:被执行人李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查明李某在某银行有一笔存款,并将其账户冻结。李某辩称该存款属于其朋友刘某,但提供了证据证明存款系其所有。法院最终认定,该存款属于李某的债务,准许其存入保全账户。
虽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被执行人将存款存入保全账户,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得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会使判决或者裁定难以执行的。
在上述例外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不得将存款存入保全账户。
被执行人将存款存入保全账户后,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存款必须是属于被执行人的债务; • 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存款系被执行人的债务; • 存款存入保全账户后,不能擅自取出或转移。
违反上述事项,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处罚。
财产保全账户可以存钱,但须经法院依法准许并符合相关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保存账户中存款的发放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法院的执行权威。
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在被法院查明或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为其所有时,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保全措施,如实申报财产,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只有依法执行,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