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 担保数额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而担保数额,则是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金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担保数额一般应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适应,但不得超过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价值。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数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数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加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败诉,且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将担保金返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胜诉,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立即将担保金返还给被申请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1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林某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陈某给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120万元存款。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风险,遂裁定对被告存款120万元予以冻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李某给付拖欠货款200万元。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提供100万元银行保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驳回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担保数额一般应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适应,但不得超过被申请人的全部财产价值。
担保方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抵押、质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或者其他财产。
如果被申请人败诉,且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将担保金返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胜诉,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立即将担保金返还给被申请人。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数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加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应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金,担保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数额后,将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担保金将在案件事实查清、判决执行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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