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万3千元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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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造成裁判不能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在判决作出后有财产可供执行。
保全的类型根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也可以由检察机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包括以下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6条的规定,一万元至三万元的财产保全费为500元。
财产保全措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丧失执行条件后,应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包括以下步骤:
Q: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保全申请书、债权凭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Q: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A: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Q: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持续多久?
A:在申请执行前60天内申请的,保全措施有效期为6个月;在申请执行后申请的,保全措施有效期为30天。
Q: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保全费用?
A:保全费用在保全措施解除后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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