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一方提出财产保全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指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另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毁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财产,以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不被转移或毁损,维护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一方提出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可以是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禁止处分股权等。
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一方在提出财产保全时可以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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