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起诉财产保全方式
时间:2024-05-23
深圳起诉财产保全方式
一、财产保全的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一定措施,以防止其逃避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裁判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圳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深圳起诉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三、深圳起诉财产保全的种类
在深圳起诉,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深圳起诉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
五、深圳起诉财产保全的常见问题
1、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上述第三部分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申请书模板填写。
2、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债权有被转让、处分、转移、隐匿、毁损的危险的证据,以及有明确的财产线索的证据,例如:债务人拖欠债务后转移财产的证据、债务人有转移财产嫌疑的证据、债务人有恶意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3、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不同的保全措施而不同。查询冻结存款一般不收取费用;查封、扣押财产一般需要收取评估费、保管费等费用;指定保证人担保需要收取担保费。
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保全。
5、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怎么办?
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6、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违反限制处分义务怎么办?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限制处分义务,转移、处分、毁损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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