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担保和保全的区别6
时间:2024-05-23
在双方达成合约协议后,为了保障契約的顺利履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引入担保机制。合同担保和保全是其中两种常见的保障方式,虽然同为保障措施,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为自己履行合同的义务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本质上是一种约定,由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或财产为担保,保证被担保方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保障诉讼结果的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毁损、隐匿、转移财产,从而确保判决或裁决得以执行。
合同担保一般适用于合同履行中,对合同债务履行的担保,包括保证、定金、抵押等担保方式。
合同保全仅适用于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合同纠纷,其主要针对的是败诉方的财产。
合同担保是由担保人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自身。
合同保全当事人主要是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败诉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保证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方式;定金是违约方丧失或返还定金的方式;抵押和质押是以标的物作为担保的方式。
合同保全的保全方式主要包括冻结、扣押、查封等。冻结是指禁止当事人处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扣押是指扣留当事人的动产;查封是指禁止当事人处分不动产。
合同担保在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下,被担保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直接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人仅承担代履行责任的情况下,被担保人需要先向违约方追偿,追偿无效后方可向担保人要求履行。
合同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为判决或裁决的执行提供保障,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胜诉判决或裁决,就可以直接处分保全的财产,用于满足胜诉方的请求。
合同担保的时效一般与合同债权时效一致,即自合同义务到期后起算。
合同保全的时效一般为1年,自诉讼或仲裁案件终结之日起算。但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保全,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延长保全期限。
合同担保和保全是两种不同的保障机制,在适用范围、当事人地位、担保方式、法律后果和时效等方面存在差异。表1总结了两者之间的对比。
合同担保 | 合同保全 | |
---|---|---|
适用范围 | 合同履行 | 诉讼或仲裁纠纷 |
当事人地位 |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 | 诉讼或仲裁当事人 |
担保方式 | 保证、定金、抵押等 | 冻结、扣押、查封等 |
法律后果 |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或代履行责任 | 直接处分保全财产 |
时效 | 与合同债权时效一致 | 一般为1年 |
合同担保: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 B公司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向A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B公司按时、足额向A公司交付原材料。如果B公司违约,A公司可以请求担保公司直接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保全: C公司和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C公司担心D公司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影响判决的执行。C公司向法院申请对D公司的部分动产和不动产进行保全。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作出冻结和查封的保全裁定。若C公司胜诉,法院将直接处分保全的财产,用于执行判决。
合同担保和保全作为合同保障制度中的两种重要手段,在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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