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担保政策规定解读
时间:2024-05-23
**导言**
财产保全担保是一种诉讼担保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未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将不予保全。为了规范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将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
《规定》规定,财产保全担保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其中,因人身损害赔偿或者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
《规定》规定,财产保全担保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
《规定》规定,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保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数额应当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者处分其财产,保证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可能。
四、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交方式
《规定》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交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提交方式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保证担保应当提交保证书,抵押担保应当提交抵押担保权合同和抵押财产清单,质押担保应当提交质押担保权合同和质押财产清单,冻结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的担保应当提供相应账号或凭证。
五、财产保全担保的失效
《规定》规定,下列情形下,财产保全担保失效:
六、Property保全担保的责任
《规定》规定,担保人承担提供担保的责任,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对担保金额以外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裁定后,担保人为被申请人或者担保人解除担保。
七、其他规定
《规定》还对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担保人的资格要求、担保的异议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规定》对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形式、数额、提交方式、失效、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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