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低保证的会给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以保障申请人将来执行判决的权益。而低保证通常是指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较低。那么,在具备低保证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批准申请财产保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除非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情形。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在实践中,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以完全覆盖被申请人的可能转移或变卖的财产时,即可视为低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时,会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若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尽管低保证可能影响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但并非意味着一定会被驳回。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仍然会批准低保证的财产保全申请,例如:
在2020年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供了部分银行存款担保,虽然金额不足以完全覆盖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但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且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能够部分保障法院判决的执行。最终,法院批准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要求申请人追加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时,低保证可能会影响法院的裁定,但并非是决定性因素。建议申请人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采取以下措施以提高申请获准的可能性: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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