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财产保全由谁作出决定?
引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逃避或妨碍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繁多,其中,二审财产保全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保全,它是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由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二审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后,认为需要对判决涉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法院应当根据是否具备财产保全条件,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二、二审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
二审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
三、二审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二审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与一审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明确的被保全的财产;
2. 申请人必须具有财产保全的合法权益,即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不能被执行或有发生不能执行危险的可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以承担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四、二审财产保全的审查权限
二审法院对于二审财产保全的审查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审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审查被保全的财产是否明确具体;
3. 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财产保全的合法权益;
4.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足。
五、二审财产保全的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二审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二审财产保全的执行
二审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执行。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财产保全裁定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冻结、查封、扣押被保全的财产。
七、二审财产保全的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二审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原审判决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 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3. 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供担保的;
4. 已经执行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担保功能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二审财产保全的争议
二审财产保全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二审财产保全裁定的性质;
2. 二审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的深度;
3. 二审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九、二审财产保全的实务建议
对于需要申请二审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1. 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判决不能被执行或有发生不能执行危险的可能;
2. 提供充足的担保,以承担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3. 积极配合二审法院的审查,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4. 对二审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十、结语
二审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财产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逃避或妨碍判决执行。二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决定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并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重视二审财产保全制度,在需要时积极申请,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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