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5-23
当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手里拿着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建议。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关事项作出的书面约定,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因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且原则上不可撤销。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依申请人(一般为原告方)的请求,为防止被申请人(一般为被告方)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待将来实体纠纷解决后,再决定如何处置被保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防止他人对自己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转移、变卖、毁损自己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系利害关系人。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尚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协议申请法院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
1. 准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可能:
如对方存在以下情形: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外出的;频繁变更存款账号或有大额资金往来记录的;有隐匿、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存在赌博、吸毒或挥霍浪费等不良嗜好的等。
2.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保全标的(具体财产);申请保全的理由及证据;保全措施的请求等。
3.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请求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的可能,且申请措施适当,则会裁定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拿着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之虞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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