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百度文库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在人民法院未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之前,经申请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其转移或者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履行生效判决。
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害的现实危险;
- 申请人不宜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能够证明案情基本事实的材料;
- 能证明财产现状的材料;
- 证据材料;
- 担保凭证。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案情基本事实;
- 财产保全的目的和范围;
-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人提交担保的情形;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日期。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审查中,需要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 申请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 担保是否符合规定;
- 有无其他不予保全的理由。
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保全措施。具体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 冻结存款、汇款、债权;
- 查封不动产、动产;
- 限制转让或者出售股权;
- 禁止有因转移资金、财产,或者隐匿、毁损证据的行为;
- 其他必要的措施。
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由执行员负责执行。执行员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裁定协助执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了解财产现状,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补充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是临时性的,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 申请人不交纳担保的;
- 申请人超期起诉的;
- 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财产保全裁定的;
- 出现其他不应继续保全的情形。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 申请人应当提供可靠的担保;
-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财产保全裁定后,及时起诉;
- 申请人应当及时了解财产保全的情况,并向执行员反映相关信息;
- 申请人应当对因财产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防止其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和执行。只有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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