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全反担保怎么写
时间:2024-05-23
保全反担保是指在债务人提供担保措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为保证法院保全措施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由第三人向法院提供的担保措施。
包括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年龄(成立日期)、职业、住所(住所地)。
写明保全反担保案件的案号以及申请事项,例如冻结、扣押、查封等。
包括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年龄(成立日期)、职业、住所(住所地)。
明确保全反担保的标的物,例如车辆、房产、存款等。
指出所提供的担保方式,例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写明提供的担保金额,应与法院保全标的物的价值相当或略高于保全标的物价值。
阐明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例如不处分、不转移、不损害保全标的物等。
规定保全反担保的期限,一般与法院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致。
约定当担保人违反保证义务时,其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追究担保人责任、变卖担保标的物等。
如有特殊情况或约定事项,可在此处加以说明。
写明保全反担保书的制作日期。
申请人和担保人应在保全反担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1. 保全反担保书的出具主体应为自愿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保全反担保书应包含上述所有必要要素,否则可能影响其效力。
3. 保全反担保书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述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4. 保全反担保的标的应与法院保全措施的对象相对应,其价值或数量应足以覆盖保全标的物。
5. 保全反担保书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 法院在审查保全反担保时,会重点考察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和担保方式的可靠性。
7. 当保全措施解除后,担保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来解除保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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