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
**导言**
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两种司法手段,它们的作用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付令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催款方式,而诉前财产保全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判决前转移或隐藏财产,保障债权人的胜诉利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异议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这两种司法手段的适用。
一、支付令
### 1. 法律规定
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一种简易程序,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
### 2. 申请条件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主要包括:
- 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 请求明确、具体;
- 有证据证明债权成立;
-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法律义务。
### 3. 申请程序
申请支付令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 支付令申请书;
- 证据材料;
- 申请费。
法官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4. 异议和执行
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异议副本,并审理异议。对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支付令;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凭支付令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
### 1. 法律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适用于需要在诉讼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 2. 申请条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包括:
-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请求的权利存在;
- 申请人提供担保。
### 3.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证据材料;
- 担保材料;
- 申请费。
法官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准予保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驳回申请。
### 4. 异议和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异议副本,并审理异议。对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撤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凭裁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三、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虽然都是民事诉讼中的司法手段,但两者在性质、适用范围、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区别项 |
支付令 |
诉前财产保全 |
性质 |
债权实现 |
诉讼保全措施 |
适用范围 |
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
适用条件 |
1. 请求明确、具体;
2. 有证据证明债权成立;
3.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法律义务
|
1.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2.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请求的权利存在;
3. 申请人提供担保
|
程序 |
1. 申请;
2. 审查;
3. 作出支付令;
4. 异议;
5.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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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
2. 审查;
3. 作出裁定;
4. 异议;
5. 执行
|
异议 |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审理异议。 |
被申请人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审理异议。 |
执行 |
支付令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凭支付令申请执行。 |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凭裁定申请执行。 |
四、结语
支付令和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司法手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理解和掌握这两种手段的法律规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异议和执行等方面的知识,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保障自己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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