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能用存单做担保吗
时间:2024-05-23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前保全手段,旨在为胜诉提供担保。存单作为一种常见的资产凭证,经常被当事人提出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品。本文将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探究存单能否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法律法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第102条规定,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禁止转让和处分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第107条规定,保全措施采取禁止转让、处分措施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因此,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使用存单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但存单能否作为担保,应综合考虑其性质、变现能力、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比等因素予以认定。
司法实践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存单是否能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主要审查以下要素:操作流程
如果当事人拟以存单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可参照以下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总结
存单原则上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但需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变现能力、价值等要素符合要求。当事人在使用存单作为担保时,应注意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查重点,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财产保全的合法有效。相关知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