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来了财产保全 - 含义及应对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的常见方式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等。
法院发放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4条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有:
-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
- 不提供担保将严重影响判决执行的
-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根据保全标的不同,可分为:
- 对动产的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动产
- 对不动产的保全:包括查封不动产
- 对银行存款等财产的保全:包括冻结存款、划拨存款等
- 对股权等特殊财产的保全:包括轮候冻结、禁止动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
-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财产、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驳回申请
- 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将发出财产保全书,并委托执行部门执行保全措施
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
被保全人对于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异议的期限为收到保全裁定后15日内。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裁定驳回异议。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的解除主要包括:
- 当事人达成和解的
- 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了判决的
- 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
- 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法院发来财产保全的应对措施
如果收到法院发来的财产保全,被保全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核实财产保全的真实性:通过法院查询系统或联系法院核实财产保全的真实性
- 分析财产保全的原因:了解为什么被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检查被保全的财产:核对被保全的财产是否合法、准确
- 寻找证据证明财产的合法性:收集证据证明被保全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没有转移、隐匿、变卖的风险
- 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在收到保全裁定后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担保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可以提供担保,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妥善保管被保全的财产:在财产保全期间,妥善保管被保全的财产,避免发生转移、处分等行为
- 积极应诉:积极参与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诉讼辅助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保全人在收到财产保全后,应及时了解原因、分析情况,採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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